适用范围:
任何在欧盟市场投放或投入使用,以及从欧盟出口的特定原材料(牛肉、可可、咖啡、棕榈油、橡胶、大豆、木材)和含有这些原材料、用这些原材料生产的产品(见本条例附件I清单),无论产品是通过传统方式还是线上方式投放欧盟市场,运营商和贸易商均应受本条例规定的义务约束
生效时间与现状:
• 2023 年 5 月 31 日,立法通过
• 2023 年 6 月 29 日,开始生效
• 原定于2024 年 12 月 30 日,开始适用于 非中小企业经营者,现延期至2025年12月30日开始执行
• 原定于2025 年 6 月 30 日,开始适用于 中小企业经营者,现延期至2026年6月30日开始执行
• 2023 年 6 月 29 日,开始生效
• 原定于2024 年 12 月 30 日,开始适用于 非中小企业经营者,现延期至2025年12月30日开始执行
• 原定于2025 年 6 月 30 日,开始适用于 中小企业经营者,现延期至2026年6月30日开始执行
罚则:
• 罚款最高金额至少应为该经营者或贸易商在作出罚款决定前一个财政年度在欧盟范围内的年度总营业额的 4%
• 没收相关产品或相关产品的收入
• 禁止参与公共采购流程和获得公共资金,最长期限为 12 个月
• 禁止在市场上投放、提供或者出口相关商品和相关产品
• 没收相关产品或相关产品的收入
• 禁止参与公共采购流程和获得公共资金,最长期限为 12 个月
• 禁止在市场上投放、提供或者出口相关商品和相关产品
企业合规义务:
对于符合本条例适用范围的运营商和贸易商应履行以下义务:
尽职调查: 经营者在将相关产品投放市场或者出口之前,应当对每个特定供应商提供的所有相关产品进行尽职调查,应包括
• 信息要求(包括产品名称与数量、供应商和买家相关信息、原产地的地理坐标和生产时间、证明产品合规性的可验证信息等)
• 风险评估措施(包括核实在在2020年12月31日之后,产品原产国没有发生毁林行,以及为对供应链复杂性、原产地的风险等级、原产国的毁林率、农业扩张率、贪腐情况及人权问题等进行评估)
• 风险环节措施(将产品风险降至无合规风险或可忽略不计的风险)
• 风险评估措施(包括核实在在2020年12月31日之后,产品原产国没有发生毁林行,以及为对供应链复杂性、原产地的风险等级、原产国的毁林率、农业扩张率、贪腐情况及人权问题等进行评估)
• 风险环节措施(将产品风险降至无合规风险或可忽略不计的风险)
尽职调查制度、报告和记录: 经营者应至少每年审查一次尽职调查制度,并保存此类更新记录五年
尽职调查声明: 经营者应通过设立的在线信息系统向成员国的监管机构提交尽职调查声明
中小企业简化尽职调查: 无需对已进行尽职调查且已提交尽职调查声明的相关产品进行尽职调查,只需提供尽职调查声明的参考编号。对于尚未进行尽职调查的相关产品部件,中小企业经营者应根据本条例进行尽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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