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范围:
适用于在欧盟范围内投放市场或投入使用的,为混合动力或电动汽车提供牵引电力的电动汽车电池:
• L类(欧盟法规第168/2013号,重量超过 25 公斤)
• M、N或O类(法规(EU)2018/858)
• M、N或O类(法规(EU)2018/858)
生效时间与现状:
• 2023 年 7 月 28 日,立法通过
• 2023 年 8 月 17 日,开始生效
• 2024 年 2 月 18 日,开始分阶段执行
• 2023 年 8 月 17 日,开始生效
• 2024 年 2 月 18 日,开始分阶段执行
罚则:
• 电动汽车电池必须符合欧盟政策要求,才有资格在欧盟销售
• 本条例本身未直接规定处罚规则。但欧盟各成员国计划将于2025年8月18日前制定适用于违反本条例行为的处罚规则,并采取必要措施确保这些规则和措施得到实施。符合要求的企业届时应遵循注册地成员国的罚则要求
• 本条例本身未直接规定处罚规则。但欧盟各成员国计划将于2025年8月18日前制定适用于违反本条例行为的处罚规则,并采取必要措施确保这些规则和措施得到实施。符合要求的企业届时应遵循注册地成员国的罚则要求
企业合规义务:
将电动汽车电池投放于欧盟市场或投入欧盟适用的经济运营商(包括制造商、进口商、经销商、授权代表等),应履行以下义务:
物质限制: 2024年2月18日起,电动汽车电池需执行2000/53/EC 号指令第 4(2) 条 a 点规定的限制物质要求,及本条例规定的汞、铬、铅及其化合物限制; 性能和耐久性: 2024年8月18日起,电动汽车电池应附有一份文件,其中包含附件 IV A 部分中规定的电化学性能和耐久性参数的值;
CE标志: 2024年8月18日起,电池在投放市场或投入使用前必须加贴 CE 标志(制造商用来表明电池符合欧盟协调立法中规定的适用要求的标志)
产品碳足迹: 2025年2月18日起,每个电池型号均应配备碳足迹声明,至少包含制造商信息、电池型号、制造工厂地址、不同生命周期电池碳足迹核算结果、符合性声明的识别编号、碳足迹数值公布的网站链接等。2026年8月18日电动汽车电池需在产品粘贴体现碳足迹性能等级的标签,2028年8月18日满足碳足迹最大阈值要求;
电池的标签和标记: 2024年2月18日起,镉含量超过0.002%或铅含量超过0.004%的电池,都必须标有有关金属的化学符号Cd或Pb。2025年8月18日起,所有电池需标有单独回收的标志。2026年8月18日起,所有电池都要标记本法规规定的基本信息。2027年8月18日起,所有电池应标有QR码;
电池尽职调查: 2025年8月18日起,将电池投放市场或投入使用且上一财年净营业额不低于4000万欧元的经济运营商应履行电池尽职调查义务:
• 尽职调查对象应为镍、钴、锂、天然石墨,及上述原材料的化合物
• 经济运营商需调查的环境和社会风险议题包括:水资源利用、土壤保护、空气污染、气候变化、生物多样性、社区生活保护、人权、人类健康、人身安全、职业健康和安全
• 经济运营商需制定电池调查政策、建立供应链尽职调查管理体系、指定最高管理层负责监督、建立并运行供应链控制和透明系统、将电池尽职调查政策纳入供应商合同协议、建立申诉机制等,并保留10年
• 经济运营商建立的尽职调查管理体系需通过欧盟指定第三方公告机构进行核验,并出具认证报告
• 经济运营商需调查的环境和社会风险议题包括:水资源利用、土壤保护、空气污染、气候变化、生物多样性、社区生活保护、人权、人类健康、人身安全、职业健康和安全
• 经济运营商需制定电池调查政策、建立供应链尽职调查管理体系、指定最高管理层负责监督、建立并运行供应链控制和透明系统、将电池尽职调查政策纳入供应商合同协议、建立申诉机制等,并保留10年
• 经济运营商建立的尽职调查管理体系需通过欧盟指定第三方公告机构进行核验,并出具认证报告
数字电池护照: 2027年2月18日起,每个投放市场或投入使用的电动汽车电池都应拥有电池护照。电池护照应包含本条例规定的与电池型号有关的信息以及单个电池的具体信息,包括使用该电池所产生的信息等
再生材料比例: 自2031年8月18日起,活性材料中含有钴、铅、锂和镍的电池应随附文件说明其回收成分占比,需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回收成分占比要求;
废旧电动车电池收集: 生产者或指定的生产责任组织应免费回收废旧电池。
2025年5月21日,欧盟委员会发布简化实施方案(提案):
• 电池尽职调查指南推迟至2026年7月26日发布
• 电池尽职调查义务推迟两年至2027年8月18日履行
• 电池尽职调查义务推迟两年至2027年8月18日履行
我们提供的服务
电动汽车产业链出海欧盟,涉及众多法律法规,如《欧盟电池与废电池条例》、《欧盟零毁林条例》、《欧盟冲突矿产条例》、《企业可持续发展尽职调查指令》、《欧盟市场禁止强迫劳动产品条例》、《欧盟企业可持续发展报告指令》、《欧盟分类法》、《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等,为汽车产业链企业带来了复杂的挑战。必须同时遵守其中几项规定的公司往往不得不应对高昂的时间、财务和组织负担。此外,有时各种法规的要求存在高度重叠。如果没有总体战略,这会导致企业管理措施效率低下。我们的领域专家为产业链客户提供全面、无重叠地相关条例实施。优化了企业管理结构,减少实施过程中的冗余,创建具有弹性和面向未来的流程,促进了企业的进一步发展,为企业提供长期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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